港澳台论坛
College of Plant Protection
植保学院科技创新协会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科技创新协会(英文名: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SSOCIATION,简称:科创)。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为:我们的科创,我们的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植保学院的各项工作,为植保学院乃至港澳台论坛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协会的目的为:服务学院,服务学生,培养全面的科技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 植保科技创新协会坚持团结、奉献、科技、创新,以学术与科技创新为主,实行人性化管理并以新成员思想为主导. 本着“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及实践活动,为我校学生提供良好的成才环境,引导学生树立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正确观念,激发学生勤于思考、善于动手、团结协作的良好态度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
第五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及活动内容为:
(一)宣传体现植保学院专业思想,加强植保特色建设;
(二)定期组织科技文化讲座及热点专题活动,组织专业知识讲座及交流会等;
(三)定期组织走进实验室、实验技能培训,开展专业知识论坛;
(四)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如标本设计制作大赛,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二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情由集体民主决策。
第七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团支一名、会长助理一名,另设宣传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外联中心,活动服务中心,办公中心。各中心设主任一名,主任助理一名。各中心负责人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经院团委批准后生效,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八条 由会长,团支,会长助理和各中心主任组成协会理事会,并定期召开理事会讨论协会各项事务。
第九条 协会的组织机构如有变动要及时向校团委、院团委汇报,经校团委、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必须从本协会中产生,并报经校团委及院团委同意,协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有港澳台论坛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协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协会中有一定威信;
(四)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一条 协会组织机构
(一)会长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协会各中心的关系。
2、对各中心工作开展有监督权。
3、有权把握科协经费。凡向财务处报销有关费用,须经会长同意,再上报主管部门。
4、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议。
5、有权提出理事任免,会员开除等事项,并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团支职责:
协助会长处理各种事物,会长因事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团支代理会长工作,负责协调学院社团管理部和学院团委的关系,协调协会各中心之间的联系以及协会内部建设活动,提名协会新一届负责人名单并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三)会长助理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受会长委托,可全权行使会长所具各项职权。
2、负责科创的财务管理及物资管理工作
3、负责协会内各项费用报销工作
(四)副会职责:
1、对各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协助会长开展各项活动,建言献策
3、对会长、团支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存在的错误与不足。
4、协调各中心与主席团的关系
(五)办公中心职责:
1、起草各类活动策划书,负责各种资料、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分类存档。
2、 召开内部会议,并作会议记录,下发协会各项通知。
3、 做好各类活动结束的总结工作。
4、负责搜集和传播校内外最新科研动态,通过网络及时发布与传达科创活动信息。
2、管理、维护与更新科创邮箱、博客及QQ群。
3、负责设计海报、通知、邀请函等相关文件内容。
(六)宣传中心职责:
1、宣传报道科创会议及有关活动情况。
2、负责科创大型活动的展板、海报制作,指导帮助各中心作好宣传工作。
3、负责协会形象设计和日常宣传。
(七) 外联中心职责 :
1.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各类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
2.负责对外联络,拓展渠道,承接项目,推广成果。
3.负责与院内外学生组织的公关,建立良好的环境
(八)活动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各种活动及常规性活动的部署安排 ,如展板、海报、通知等的公示与存放。
2.负责各类活动相关标签等文件的申请与内容设计。
(九)兴趣小组职责
收集并整理《创意日记》,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同学一起讨论研究创意,是协会的特色部门。享受与其他部门相同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协会成员
第十二条 凡取得我校校籍的在校生愿意遵守本章程,参与协会相关 动,均可申请加入。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具有协会各部门人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阅读协会内部文档、资料并参加协会活动,出席相关会议,参与讨论重大事务;
(三)监督协会财务状况;
(四)可对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可对协会工作开展中的问题以书面材料形式提交有关部门。有权要求撤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六)有因活动积极、工作出色而受到奖励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其他各项制度,服从活动安排和统一领导;
(二)准时参加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维护协会的团结和声誉。
第十五条 在校生申请加入协会需在协会纳新期间填写申请表,并交纳入会费五元。
第十六条 协会成员加入协会后,确须调整部门的,首先经原所在中心
主任同意后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动。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七条 协会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校团委履行学期注册手续,并同时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协会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如名称、宗旨等),必须及时到校团委变更手续。协会成员每学期变更情况须上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九条 协会活动的责任由协会自行承担。协会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中有重大失误的,相关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协会有权根据成员表现情况对成员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五章 协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协会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署名方式为“植保学院科技创新协会”。
第二十二条 协会成员以植保学院科技创新协会为单位参加各类比赛活动时,须先上报协会理事会,经校团委或院团委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未经批准,不得擅用“植保学院科技创新协会”的名义。
第二十三条 协会在举行各种活动前,必须向校团委或院团委提交申请报告活动方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协会接受社团管理中心的监督,配合社团管理中心有关人员到场以书面材料形式进行评定存档。
第二十五条 协会每次具体活动前由策划部提前将具体计划交由秘书处存档,计划内容应包括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程序、工作等。活动结束后,有关部门应作详细总结并于五天内交由秘书处存档
第六章 协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协会全体成员大会于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召开,如有必要可另行召开。
第二十七条 每月初召开理事会会议,做上月工作总结,并讨论本月活动计划,如有需要可另行召开。
第二十八条 各中心主任可根据需要召集本部人员开会。
第二十九条 所有会议均须设立会议记录。全体会议和理事会会议的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各中心的会议记录由各中心主任负责,并上交办公中心存档。会议记录应包括到场人数、会议主题、会议内容、决定决议等。
第三十条 所有会议均须进行考勤,不得迟到或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例会或迟到者,需在会前向有关负责人请假,由负责人落实后方可准假,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或迟到,由理事会按第八章协会处罚措施追究相关个人。
第七章 协会奖励措施
第三十一条 每学年末,协会将根据年度个人表现进行评估。该成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模范遵守学校及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热心协会工作;
(二)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协会中有较高威信;
(四)在协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第三十二条 评比方法:由理事会提出侯选名单,由全体成员公开投票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 在协会日常活动中做出特别突出成绩的个人,将给以提升及加分。
第八章 协会处罚措施
第三十四条 协会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成员进行处罚,会长签字确定后由办公中心开具处罚书到受罚人,受罚人签字后一份留办公中心存档,一份由受罚人保留。
第三十五条 协会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劝其退会。
第三十六条 违纪处罚细则:
(一)无故不按时出勤者,给予协会通报批评处分,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五次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五次或累计七次者,给予劝其退会处分;
(二)无故缺勤者,给予协会通报批评处分,两次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五次给予劝其退会处分;
(三)对不执行协会民主决议者,进行口头批评教育,仍不服从这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拒不遵守并违反者,给予劝其退会处分;
(四)诋毁协会形象,散布消极谣言者,给予警告处分,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直至劝其退会;
(五)不履行职责的各部门负责人,给予撤消职务的处罚;
(六)受到学校及学院处分的成员,会内加一级处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理事会统一通过后给予处罚。
第九章 协会档案
第三十七条 协会档案属于协会内部资料,由办公中心管理,各类档案必须按照类别存放。
第三十八条 协会档案分为人事档案、活动档案、财务档案、会议档案四类,具体如下:
(一)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履历简介、奖惩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活动档案:包括各项工作记录及档案、活动计划、活动总结、活动的文字与图象资料等;
(三)财务档案:包括帐目、各种相关票据等;
(四)会议档案:包括协会各种会议的记录。
第十章 协会经费
第三十九条 协会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经院团委批准后,协会可接受社会赞助。
第四十条 协会由财务处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财务处处长负责。
第四十一条 协会各项开支均须先开具书面申请,由会长签字批准后由财务处给予报销。
第四十二条 协会帐目应包括资金来源、具体项目开销,并有原始凭证。
第四十三条 协会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协会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协会成员监督。
第十一章 附 则
●本章程共包括十章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港澳台论坛植保学院科技创新协会所有。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港澳台论坛植保学院
科技创新协会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