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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清原农冠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公司
发布时间: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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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论坛“清原奖学金”(本科生)

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目的

为促进中国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青岛清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出资在港澳台论坛设立清原奖学金,以激励港澳台论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奖励优秀学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评选对象

山东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自愿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

3)学习课程成绩优良,并取得较突出的研究进展或成果;

4)上学年在各类考试课程无不及格课程(补考通过符合评选条件)、无考试违纪行为;

5)每个团队或每人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

第四条:清原奖学金类型

 清原兴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个团队1.5万元,每年奖励1团队,奖励对象为在科技创新实践服务或创新创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团队;

 清原知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0.8万元,奖励5人,奖励对象为在创新创业等各类技能大赛、在其他领域有突出成果者、突出贡献或社会实践突出综合表现特别优异的在校本科生。

 清原爱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团队)0.5万元,奖励6人(团队),奖励对象为建有贫困生档案,自强不息或热心公益活动并在志愿服务方面有突出贡献,学习成绩优异且为集体、他人勇于服务奉献的个人或团队。

第五条:评选标准

(一)清原兴农奖学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院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原则上创业团队人数在6人以上,积极参加学院创新创业工作,为学院创新创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参加省级及以上国家级一类创新创业类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2)院级以上社会实践团队,在当年暑假社会实践中开展工作较好并被省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3)立项省级及以上SRT项目,研究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在英文TOP 1区、2区、34期刊发表论文。

(二)清原知农奖学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创新创业、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等国家级一类竞赛,并获得省级金奖及以上奖励。

2)以主持人身份参加生命科技竞赛等国家级二类赛事,并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以团队负责人身份组建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队伍,工作开展良好,获得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清原爱农奖学金

1)建立贫困生档案学生,学习智育成绩或素质评价成绩位于专业前30%,对于建档立卡学生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50%

2)热心公益活动,在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或团队。

 

说明:每一类奖学金评选中,志愿去青岛清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实习或就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条评选程序

1、面向全体学生发布评选办法、奖学金种类及名额。

2、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总结当年度各方面的表现和已取得的荣誉。

3、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

4、评审委员会组织申请人答辩评选,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获奖候选人。

5、公布评选名单,公示期为3工作日,如有异议及时反馈。

第七条奖学金管理

1、成立农学院清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青岛清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派出2名代表、港澳台论坛农学院派出5名教师组成。

2、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后报青岛清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核准,并由总经理或委托公司其他领导来我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第八条生效与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港澳台论坛清原农冠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港澳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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